[审判法院]
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
[被告代理人]
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律师
[案情简介]
原告与被告均为六、七十岁的老年人,二人结婚后,原告将自己个人婚前财产一、二十万交由原告撑管。原告照顾被告生活开支,自己治病、旅游花完了这部分钱。后两人感情发生问题,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,要求被告归还二十万婚前财产。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。
[承办过程]
本案难点:如何证明钱是用于日常开销、治病和旅游花费算不算家庭共同支出
[判决结果]
被告胜诉,只承担一半费用,归还十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