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建雄律师亲办案例
交通事故脑部受伤精神鉴定的重要性
来源:罗建雄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9-19
浏览量:277

【审理法院】

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

【原告委托代理人】

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罗建雄律师

【案情简介】

2012年10月12日,原告从被告驾驭的电动车上掉下来,脑部受到外伤。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,均因分歧太大没有结果。原告便起诉被告要求赔偿。

【承办过程】

本案难点:一、责任认定,最初认定被告负同等责任,经复议后改被告全责;二、原告脑部受伤如按一般程序不构成伤残。经精神鉴定,然后做伤残等级构成八级伤残。

【审判结果】胜诉。支持原告构成八级伤残结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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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建雄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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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罗建雄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6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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