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建雄律师亲办案例
抚养权变更上诉案
来源:罗建雄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9-19
浏览量:206

【审理法院】

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】

【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】

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罗律雄律师

【案情简介】

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,被上诉人又成立了新的家庭。上诉人出于某种目的,又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到被上诉人名下。一审判决不准变更后,上诉人不服务,上诉致中院。

【承办过程】

本案难点:是否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。一、第一次变更,一般是不会判决变更;二、子女满十周岁后,自已选择。关键是否出于子女的本意,还是出于上诉人意愿,经与小孩沟通后发现是上诉人的意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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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罗建雄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6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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