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审理法院】
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
【被告辩护人】
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罗建雄律师(本人)
【案情简介】
被告人与受害人谈恋爱,由于女方受害人家长反对双方来往,女方在接受彩礼后提出分手。男方不同意并多次纠缠女方要求结婚。男方将女方从家中带走,并限制女方自由达两个星期,企图以此达到结婚的目的。后女方趁男方外出,逃脱并报案。公诉机关以非法拘禁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【承办过程】
本案性质争议:被告的行为倒底是非法拘禁,还是干涉婚姻自由;辩护人根据事实和男方限制女方自由的原因和目的,以干涉婚姻自由辩护。
【审判结果】
判决构成非法拘禁罪,判处一年零十个月。二审做工作,被告最后认罪。但本案性质确实错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