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审理法院]
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
[原告委托代理人]
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罗建雄律师
[案情简介]
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及合作协议,并支付转让款五十多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双方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。实际上,原告没有参与公司经营、管理,也没有分红,并不承担亏损。由被告书面证明上述事实,被告在书面证明中承诺归还原告投资款。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转让款,被告拒不还款。原告便以民间借贷为理起诉到法院,要求还款。
[承办过程]本案难点:原告与被告投资关系是否明显,合法有效。代理律师提出名为投资;实为民间借贷
[审判结果]
胜诉,判决被告承担归还义务。